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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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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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忠诚协议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169人看过


1、关于双方夫妻关系是否解除的问题。


这属于解除人身法律关系问题,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的,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明显限制了双方的婚姻自主的权利,不能认定该约定的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还是要以双方在审判过程中的意思表示为准,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不能依据双方在忠诚协议中的约定要求法院判处两人离婚。再者,法院是否准许离婚,有法定的认定标准,即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且再无合法的可能性,法院要依据该标准对双方的感情状况进行认定,核实是否达到了离婚的法定标准。


2、关于过错方净身出户或者向非过错方进行赔偿的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允许双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双方以忠诚协议的形式约定过错方净身出户或者向非过错方支付赔偿金的,属于双方意思自治的领域,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3、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在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即必须要考虑子女的合法权益,从子女权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确定其监护人,而不能由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确定,因此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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