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条款首次审结了离婚和家庭赔偿案件。作为一个”全职妈妈” ,当事人王女士平时承担着家庭的大部分事务。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王女士承担了大部分家庭事务,该条规定,在离婚的情况下,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如果配偶一方比另一方承担更多的义务,例如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则另一方应支付赔偿,,法院一审裁定,除了双方平均分配的10万元共同财产之外,。陈还得支付给女士5万元经济补偿金。
到目前为止,有很多地方法院适用民法典的这一新规定审理此类案件,赔偿金额也从8万元人民币到12万元不等。《民法典》第1088条对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有何影响?补偿怎么确定?法庭是否对离婚时的家务劳动给予合理的赔偿?一些学者认为,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没有绝对统一的判决标准,法官通常根据公平原则从“情、理、法”三个维度进行自由裁量。”家务补偿是为了让社会认识到“全职妈妈”的贡献,而不是计算家务劳动的市场价格,在讨论赔偿金额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强度、时间长短、支付人的经济能力、离婚双方的过错、当地的生活水平等。为了使法官判决保持一致性和稳定性,更好地实现实体正义,对于家务补偿金的金额,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给出一些比较明确和可参考的标准,如婚姻持续时间、家务劳动强度、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以及一方承担家务劳动损失的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