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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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受害者获损害赔偿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7日|分类:人身损害 |181人看过

  刘某(女)、李某(男)都是再婚,并未生育子女。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发生矛盾。在一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中,李某将刘某的眼部咬伤,刘某随即报警。在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具体情况期间,李某当场再次咬伤刘某,民警在现场作出民事纠纷调解。随后,李某离开刘某回铜梁生活,与刘某再无联系。受伤后的刘某因经济困难无法对伤势进行进一步治疗,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与李某离婚,并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5万元等。

  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本案中,刘某提供了医院的病历证明,被家暴后报警的回执结合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刘某眼部确实遭受伤害,故法院综合认定李某家庭暴力行为存在,认定与李某夫妻感情破裂,可判决离婚。在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后,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及医院证明的治疗费,判决李某给付刘某治疗费。另外,因遭受家庭暴力,刘某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好,受害人精神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故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刘某精神抚慰金

家庭暴力,无论是身体上的暴力,还是谩骂、威胁等精神暴力,都严重损害着其他家庭成员的心身健康和合法权益。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家庭暴力的危害不断为人们认知,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增强。然而,家庭暴力依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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