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碰车31 吴安心
咨询人问: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证作抵押给私人借五万块的贷款。到期不能还清,丈夫要求归还房产证,但是人家不给,丈夫现在要离婚,(房子是婚后两人凑钱贷款买的,到现在贷款还没还清)请问该怎么办?
其他律师观点一览:
一、去房产局挂失补办
二、房产抵押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债权人不给你房产证,你可以挂失后,重新办理一个证。
我的意见:
仅从你的单方陈述来看。首先,“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证作抵押给私人借五万块的贷款。”这不是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夫或者妻一方对外借款时,借款人应使贷款人知道该约定,否则,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
房屋抵押的,应当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只是向贷款人交付房产证,没有抵押登记,贷款人对该房屋没有抵押权。贷款人无法通过法院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收回债务,你们夫妻可能不会居无定所。
其次,“(房子是婚后两人凑钱贷款买的,到现在贷款还没还清)”。共同购买房屋,说明你们夫妻之间是共同财产制。相应地,债务也应共同偿还。
第三,“丈夫现在要离婚”。你们夫妻离不离婚,与债权人无关。离婚后,该债务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你们二人偿还,离婚不能免除你丈夫对债权人的偿还义务。
最后,你们夫妻应当积极设法偿还债务及利息,而不是设法干些“去房产局挂失补办”、“丈夫现在要离婚”的勾当,没有什么实际用处。
以上意见仅根据你单方陈述作出,没有审核分析其他证据材料,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你方处理本案的最终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