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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案——怎样才能追回工程款?

发布者:高征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1日 2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工程分包分包合同纠纷中,原告作为施工班组负责人,未予以认定为实际施工人情形下,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承包单位、转包单位追要工程款

案情简介20166月许,某建设公司承建由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佳园二期工程,建设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了某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又部分工程转包给了陈某,陈某将工程部分劳务等转包给樊某。工程竣工后,陈某向樊某出具工程量确认单,确认共欠工程金额,之后未在支付。后建设公司向开发商承诺将工程发放,也未予以履行,劳务公司做出支付承诺,承诺分期向给付工程款,但至今以上仍未履行承诺,因此樊某将上述单位及人员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工程款。

办案过程: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工程承包、转包等情况以及现有证据进行梳理,因樊某为劳务班组负责人,其从陈某处承包的部分劳务,根据现有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以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指南意见,樊某无法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承包开发商、承包单位等进行追索工程款。根据梳理证据发现,承包单位曾因樊某追索工程事项,向开发商出具承诺函,确认已收到开发商工程款,承诺将在年底前结清款项,劳务公司又向樊某出具支付承诺,承诺分期支付工程款。

根据以上证据确定诉讼思路,将承包单位及劳务公司、陈某均列为被告,承包单位及劳务公司以债务加入形式对樊某工程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终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了律师观点,最终判令上述公司及个人共同支付工程款。

案件总结:建设施工领域内大量存在工程款给付问题,对于参与者应首先保障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且保存好在施工过程收集或者签署的文件,最终结算时尽量签署工程确认单据,防止将来诉讼时证据缺失或者提请鉴定的风险。同时在追要工程款过程中,向承包单位、转包公司主张权利时,留存好对方承诺的文件,便于将来依法维权。

高征律师,本科学历,河北省律师协会成员,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了大量的办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0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