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相邻权纠纷是我国民事纠纷中早已存在的一个古老的类型,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技术和设施的更新,人们对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对自身权益的日益关注,使房屋相邻关系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该类纠纷的处理也越来越复杂。
(一)房屋相邻纠纷中,相当一部分关系人之间大都积怨较深,双方矛盾较大,处理上很难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引发的上访申诉事件不断增多。尤其是涉及农村的房屋相邻纠纷,这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给相邻关系人权利带来的损害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在纠纷的处理上难度大,容易受到来自行政机关的干扰。
(三)房屋相邻纠纷类型增多,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具体操作中无确定依据。如房屋相邻纠纷中的光污染,噪声污染、电波辐射,隐私安全等等,都是近几年大量出现的新型房屋相邻纠纷。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房屋相邻关系中的通风、采光问题为例,对于此类纠纷的侵权界限、赔偿标准、赔偿依据等诸方面的问题,就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
(四)民事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在协调利益平衡上适用法律难。比如依据合法成立的行政主管机关建房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从行政规范上来说是合法的,但确实在使用上给相邻方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如影响日照、视界、隐私安全等。对该类民事纠纷,如果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应如何适用法律来协调其中的矛盾和平衡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往往难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