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相邻权来源于房屋所有权,侵害相邻权直接引发相邻纠纷,其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房屋相邻用户的直接侵权;
二是房屋建设规划、环保等行政许可部门因不当的规划许可产生的间接侵权。
对于前者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无建房许可建房,超越许可范围建房的建房侵权行为和房屋使用中的侵权行为,其侵权行为又分为侵占界地和使用空间的“硬环境”,以及侵犯生产、生活领域方面的“软环境”。直接侵权后果表现为:影响房屋相邻权人的通行、日照、通风、视界、环保卫生等生产生活方面的现实需要,甚至包括对房屋相邻权人生活隐私的安全需求等。规划许可等行政部门的间接侵权包括建房许可、生产许可,营业许可等有关建房和生产、生活用途方面的行政许可行为,因其授予房屋相邻关系人一定的权限和资格,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另一方的权利,导致被许可方对房屋相邻关系他方的直接侵权。该类间接侵权如果处理不当,比房屋相邻权相对人的直接侵权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