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读学生兼职仍然属于在校期间,企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效。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读学生兼职仍然属于在校期间,企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效。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