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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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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筹建中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纠纷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658人看过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必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者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因此,对于正在筹建中的企业,其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也不符合劳动法律关系上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其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筹建中的企业也筹建人员之间可以用民法的雇佣关系进行调整,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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