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会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看,离婚当事人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后又施暴的,属于调解和好后不思悔改的情况,并且施暴者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新情况、新理由,所以被再次施暴的一方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通常会受理,并判决双方离婚。对于“新情况、新理由”的界定,法律并没有确定的标准,通常由法官自由裁量。
律师建议:家庭暴力往往困扰着很多女性当事人,遭受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尽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到更严重的身体和心灵上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