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合资双方均应遵守自己在合资合同中的约定,不应违背合同对履行义务的制约。而实践中,又常常会发生实际履行与约定履行不一致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确定的原则,实际履行和约定履行不一致的,而双方对实际履行不持异议的,应以实际履行为准。
所以,要审查双方在实际履行中是约定的投资额,还是符合工商登记部门的数额。如果实际投资额符合工商部门登记的情况,则应以实际登记的数额为准;如果双方实际履行的金额既不是约定投资额,也不是登记金额的,通过审核能确定实际金额的,则以实际金额为准。
本来合资双方均应遵守自己在合资合同中的约定,不应违背合同对履行义务的制约。而实践中,又常常会发生实际履行与约定履行不一致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确定的原则,实际履行和约定履行不一致的,而双方对实际履行不持异议的,应以实际履行为准。
所以,要审查双方在实际履行中是约定的投资额,还是符合工商登记部门的数额。如果实际投资额符合工商部门登记的情况,则应以实际登记的数额为准;如果双方实际履行的金额既不是约定投资额,也不是登记金额的,通过审核能确定实际金额的,则以实际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