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林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经济仲裁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取得董事会授权,担保是否有效

发布者:王同林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558人看过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议事程序作出规定,如果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公司法》也的确规定有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被担保股东回避表决制度。这一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治理较为规范的公司、企业,而对于相当多的内部治理结构并不完善,或者说较为简单的公司来说,

    作过于规范的要求实际上也根本做不到。对于有董事会的公司来说,重大事项例如担保事宜,应当经由董事会审议,但由于董事会审议结论又不公开,难以知会于公众,所以,不宜严格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提交董事会决议,何况实践中已经出现不少的伪造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故只要担保书上盖章真实,该担保行为即应认定为有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