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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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担保期间

发布者:王同林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536人看过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时效保护期间。

    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有主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未主张张,则担保人同样免责;如果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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