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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开车慎防危险行为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336人看过

 走高速公路作为人们开车出行常选的出行方式,它大大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我们在享受出行方便的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前不久发生在杭州高速公路上的一件事则提醒着我们注意交通安全。

  事发时正处在梅雨时节,天空突然下起了暴雨。当时开车的女司机因突然下起暴雨而猛踩刹车,导致车轮打滑失控掉转了方向。当时的情形把女司机吓懵了,于是就停车静静的坐在车里看着过往车辆驶去。事发时正巧是高速交警杭州支队的民警韩警官在值班。临近下班时,由于天下着暴雨。韩警官觉得不放心,就再一次开着警车去高速上巡逻了一圈时发现前面有辆小车停在硬路肩旁,遂过去进行查看。

  当韩警官开近一看,大吃一惊,这辆汽车竟然车头调转逆向停在高速路上!作为高速路经常是车来车往、速度飞快,逆向停车是极易引发事故的。韩警官立即停车设置好警示标志,在后方作完预警后,上前走到小车旁检查。开车的是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女性。

  随着韩警官的询问,女司机告诉交警她驾车经过这里时,突然下起暴雨,当时视线比较模糊,车速又太快,突然感觉车子发飘。于是下意识猛踩刹车,就导致车辆失控后180度掉转了方向。由于不敢开车了,我就是想坐在车里,想等雨小一点,再看看能不能把车调转回来,女司机说。韩警官又问驾驶员:“你看着这么多车朝你对向开来,难道你不怕吗?”没想到女司机回答说自己只想静静地坐在车里看着他们开车。”这样的回答,让交警也哭笑不得。经过一番教育后,女司机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在此京益律师提醒广大的司机朋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切记不能随意乱停车,哪怕再紧急,也要看清后方的情况,再找安全的地方停车,然后在车辆后方设置警告标志,人员迅速撤离到外面安全地带,以免引发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等待交警到事故现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对于肇事司机切忌肇事后驾车逃逸,如果肇事后驾车逃逸了,基于司法解释的规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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