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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幼儿误食鼠药,谁来负责?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1日|分类:医疗纠纷 |614人看过

近日家住深圳福田区沙头街道某小区的四岁女童娟娟上舞蹈课时,吃了同学分她的"糖",谁知这"糖"竟是老鼠药!及时发现后3名误服学生被紧急送医。下面京益律师带大家从法律的视角了解一下案情。

同娟娟一样吃下驱鼠药的还有同班的小文和小甜。据娟娟妈描述,5月26日当天下午,娟娟由外婆带着,像往常一样到小区内的舞蹈培训机构上课。当天18时30分左右,孩子进入课间休息时小孩子当零食分吃了“老鼠药”。

医院的检查结果“急诊查肝肾功能、电解质、心肌酶、凝血功能等结果都提示有异常。"为了心安,娟娟当晚就被送到了深圳市儿童医院。从深圳市儿童医院5月27日上午出具的复诊病历记录中可以看到,娟娟身体已无异常。小文和小甜则在儿童医院进行治疗,两人身体在治疗后也没有出现什么异常。

事情发生后,据舞蹈班老师讲述当时给小甜妈妈打了电话,询问孩子为什么带老鼠药来。小甜妈妈回答说是不是在书包里?并且小甜妈妈还表示,孩子吞食的是驱鼠粉,是一种中药,并不是什么老鼠药从她的表述可以看出知道孩子书包里有老鼠药她的回答让老师和小文妈感到震惊和不满小文妈说:“老鼠药"可能会对孩子的神经系统产生影响虽然孩子现在表面看起来没有异常,但很难保证以后不会出现问题。

我们从法律的视角分析该案件,由于小甜妈妈的疏忽,对于驱鼠粉没有进行妥善保管,才导致孩子们误食后产生了中毒的情形。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甜父母由于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则应当赔偿几个中毒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对于舞蹈培训机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便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调查得知虽然驱鼠粉散发的气味无毒,但是产品本身是低毒的,误食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所以在此还是建议各位家长对危险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以防被儿童接触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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