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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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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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洗澡疑触电亡谁的责任?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31908人看过

租房作为大部分在外工作者的一种生活方式,同样租住房屋的安全问题也将是不可忽视的。下面京益律师就结合案例给你分析一下当遇到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引发人身侵权时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据报道6月11日晚9时许深圳龙华沙元埔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名21岁花季少女在出租屋冲凉时,疑线路漏电致其触电,女子尖叫一声后倒在浴室内,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通过进一步的了解得知,该女子是和几个朋友一起承租的一间房屋,根据朋友的陈述以及专业人员对电热水器的检测,已经确定该事故是由于电热水器漏电而诱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针对这起事故来说,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同样应对其提供给承租人的家具、家电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出租人提供的家电存在瑕疵,并且未在履行维修义务的,导致因租赁物的原因致使承租人遭受到人身损害的,那么该房屋出租人则应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事故虽然已经了得到解决,但这个花季少女却失去了她宝贵的生命。在惋惜的同时我要再次提醒大家:作为房东如果在向租客提供房子,不能光顾着租房赚钱,也要注意维护房子里的各种设施的安全,以确保房子的安全使用。同样身为租客的你来说如果发现出租房屋内有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的联系房东要求其解决这样便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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