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名买房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17年03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464人看过

   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售楼中心人流攒动,以至于房地产的纠纷数量逐年增高,房地产纠纷主要是指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几年前,李某在朝阳区看了一套商品房,因个人原因不能贷款,就找了自己的大学同学简某商量,以简某的名义来买房子。两人协商好签了协议,简某就配合李某签订买房合同、办理各种手续,李某支付了购房款,交房后也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居住至今。简某和其妻子感情不和,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套登记在简某名下的房子。李某知道以后非常担心,这个房子虽然是自己购买的,但现在还是登记在简某的名下,万一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给分割了,自己该怎么办?
   本案件是典型的借名买房纠纷,由于李某是实际购房人,购房款、装修款等费用都是由李某支付的,且由李某居住至今。在法律中,借名买商品房 一般认定有效。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予以支持。一般情况下,司法对于借名购买商品房是予以认可的。买房行为也是出于双方认可的,表示双方真实意愿。因此借名买房协议认定有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