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一辈子的牵挂,即使你已长大成人,但在父母的眼里你永远是个孩子。不论你在外怎样,你在他们眼中永远是最好的,他们会把自己最美好的都留给你。事情总有特例,身为养父罗某的突然离世,房产的究竟是属于谁?
1960年,上海知青罗某在安徽某劳改农场认识了小李的父母,双方结为至交。当时的罗某尚未婚娶,他向生产队承诺收养邵芬腹中的孩子。罗某孤身一人,把小李当成亲生女儿对待,在安徽工作的日子里,他始终把小李带在身边,负担她所有的生活费和学费。罗某老人退休后回到上海自己的拆迁安置房里,双方约定,等小李毕业后,到上海工作并照顾养父。转眼到了2005年,小李开始在一家电子公司实习。由于近一月没接到养父的电话,担心老人身体有恙的她拜托母亲去探望养父。
2005年7月23日,小李和母亲到了上海罗某老人的家中。老人的身体状况不是太好,写下了“小李是我养女,今后房产归小李所有,其他兄弟姐妹无权干涉”的遗嘱。一个月后经确诊为上消化道出血,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等到小李料理完老人的后事,赶到养父在上海闵行区的房子时,却发现门打不开了。罗某的哥哥认为:罗某与小李之间没有法定的领养关系,事实上也没住在一起,不能形成事实上的养父养女关系。
在整个案件中,小李享有继承权利,罗某立下这份遗嘱是其真实意思,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