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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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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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买方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643人看过

   古语云“养儿为防老”,老人自己花钱买房,可是房本却不能写自己的名字,这让两个老人蒙住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

   三年前,刘先生和老伴儿在郊区看到一个新开的楼。第二天老两口和两个儿子刘山、刘海一起到售楼部看房。由于买房手续较多,刘先生怕自己被骗,便委托刘山办理相关购房的手续。交房当日,刘先生和刘山一起去收房,之后刘先生联系一家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因刘先生和老伴儿现居住市区给刘海照顾孩子,二老准备把房屋租出去。两年后刘先生想另外买套房,用自己郊外房子作抵押,需要房本。刘先生到了开发商处办理房产本,开发商表示不能给刘先生办房产证,房屋的购房合同是和刘山签的,交款人也是刘山,因此房本应该由刘山本人过来办理。刘先生说房子是自己委托儿子刘山办理的,怎么就不能给办房产呢?开发商表示从现在的材料来看,刘山是房屋的买受人,刘先生也没有委托刘山购房的公证委托。

    刘先生一听蒙了,回到家就叫来刘山、刘海,刘山说当时开发商说谁签合同就写谁的名,不让写刘先生的名,刘海要求刘山房本下来后过户给刘先生,刘山不认可。不知该如何是好的刘先生老两能否通过确权诉讼将房子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刘先生让儿子刘山代为办理购房相关事宜,并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刘山在购房时,也没有相应的手续表明其是代刘先生购房。房产原则上是归刘山本人,但是对于购房款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律师提示:委托需要明确授权,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本人进行监督,必要时候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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