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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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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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书不是劳动合同 应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者:周叶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845人看过

只有聘用书,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其要求双倍支付工资的要求。

该公司称:聘用书上记载了薪资结构、报到时间等内容,聘用书等同于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于聘用书上并没有双方的签名确认,仅凭一份聘用书不能反映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所以不能将聘用书等同于劳动合同。法院认定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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