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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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投险种导致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应投保物流责任险而错投货物运输险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4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214次举报
2025-09-04

2018年9月30日,冯某(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通过“聚保池App”为承运的11辆电动汽车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险,保单载明被保险人为货主(河南驻马店某商贸有限公司),保险金额40万元。

2018年10月1日,运输车辆在浙江省长兴县发生火灾,造成11辆电动汽车全部烧毁,货损金额为339,880元。

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申请理赔,被告某保险公司以“原告非货主、无保险利益”为由拒赔。

为履行赔付责任,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公司自行购买了11辆同款电动汽车赔偿给货主,实际支出339,880元,随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冯某在投保前曾通过微信咨询聚保池客服,客服表示物流公司可以投保货运险,并指导其如何填写保单。

被告保险公司的意见

原告并非货主,也未承担货物损失,不具备索赔资格。火灾系电动汽车自燃引起,属于“货物本质缺陷”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聚保池App为第三方平台,其行为不能推定被告存在缔约过失,被告在投保过程中已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应为货主。即使赔偿,也应扣除20%免赔额及增值税税额。

法院的意见

冯某系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其投保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由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关于某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聚保池App客服代表被告行为,其在原告明确表示是物流公司的情况下,未正确告知应投保物流责任险而非货物运输险,反而指导其填写货运险保单,构成误导。

被告作为专业保险机构,未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火灾原因仅为“不排除自燃”,并非确定结论,且未证明自燃系货物本质缺陷所致。

判决原告承担30%的损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70%责任(扣除20%免赔额后)。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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