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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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体瘤被拒赔?没手术保险公司拒赔轻症怎么办?找律师胜诉案例参考!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6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437次举报
2025-06-16

2021年1月9日,原告李某向某甲保险公司投保《某安人寿爱守护(至尊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额25万元,附加两全保险,年缴保费合计10945元,缴费期20年。合同约定轻症疾病(含脑垂体瘤)可获赔基本保额45%(即11.25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

2024年1月,原告经某市医院及某大学某医院确诊为“垂体瘤、高泌乳素血症”,医生建议药物治疗并定期复查。原告据此向保险公司(后由某乙保险公司受让业务)申请轻症理赔及保费豁免。

被告以合同条款“脑垂体瘤需实际接受手术或放射治疗”为由拒赔,认为原告仅采用药物治疗不符合理赔条件。

然而,法院并未采纳保险公司的意见。法院认为,只要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垂体瘤)即触发理赔责任,治疗方式并非认定疾病严重程度的核心要件。原告的医疗诊断符合合同对“轻症疾病”的定义范围。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轻症保险金11.25万元(25万×45%),并豁免2025年至2041年全部续期保费。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275元。

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否定强制限定治疗方式的条款效力,强调尊重医学专业意见及患者治疗选择权。建议遇到此类理赔问题的被保险人,尽量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1440120********2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