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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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心跳骤停死亡获意外险赔付30万!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疾病致猝死”拒赔理由?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4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362次举报
2025-06-14

呼吸心跳骤停是否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在中某安防公司与保险公司再审一案中,中某安防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员工

卓某投保《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卓某于2018年4月21日值班期间“呼吸心跳骤停”死亡,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死亡系疾病导致,认为"呼吸心跳骤停"是疾病引发的猝死表现,非直接死因,不属于意外伤害,作出拒赔决定。

法院审查认为,双方对投保事实及被保险人工亡无异议。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对卓某健康状况提出异议,应排除其因既有疾病死亡。“呼吸心跳骤停”属于突发性、非本意的死亡,无法排除意外事件导致。此外,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死亡系疾病直接引发。

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原判决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及诉讼费)。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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