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心跳骤停死亡获意外险赔付30万!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疾病致猝死”拒赔理由?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4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362次举报
2025-06-14
呼吸心跳骤停是否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在中某安防公司与保险公司再审一案中,中某安防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员工
卓某投保《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卓某于2018年4月21日值班期间“呼吸心跳骤停”死亡,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死亡系疾病导致,认为"呼吸心跳骤停"是疾病引发的猝死表现,非直接死因,不属于意外伤害,作出拒赔决定。
法院审查认为,双方对投保事实及被保险人工亡无异议。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对卓某健康状况提出异议,应排除其因既有疾病死亡。“呼吸心跳骤停”属于突发性、非本意的死亡,无法排除意外事件导致。此外,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死亡系疾病直接引发。
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原判决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及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