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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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000613,200613)股民索赔案件,已完成部分案赔款支付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次举报

近日,投资者索赔大东海信息披露违法索赔案件,大东海公司就部分案件后50%款项支付工作已经完成,共计2,310,356.38元。

此前关于大东海过往违法披露的索赔案件,已有判决认定大东海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大东海须向投资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023118日,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大东海)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大东海通过虚构酒店客户销售业务、虚构月饼销售业务、虚构别墅包房合同金额的形式,虚增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及虚增利润,由此导致大东海《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大东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823日至2022425日期间买入大东海股份,并且在20224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份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大东海股票已于2022629日被终止上市,但这一情况并不影响投资者就其过往违披行为提出索赔。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