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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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索赔提示:拟被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出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次举报

2024329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或者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391日,鹏博士披露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理由同样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3718日,鹏博士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ST鹏博士2012-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3412日至2023717日期间买入ST鹏博士600804,并且在202371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注:其他更多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相关资料介绍,鹏博士主营业务是智慧云网、数据中心、家庭宽带及增值、产业互联网及数字经济产业园。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