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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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内动力000903涉多项问题收警示函,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次举报

2024年4月16日,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云内动力)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云内动力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三、会计核算不准确。

四、内部控制不规范。

基于上述行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4月26日,云内动力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会计更正。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认为,暂定为: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云内动力000903,且在2024年4月16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注:更多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进一步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