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开展涉专网通讯业务虚增收入被罚600万,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次举报
2024年3月26日,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航天动力)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某力专网通讯业务。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某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
与隋某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某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某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某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
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经统计,连续五年虚增营业收入累计达38亿元!
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某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2020年披露的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航天动力处罚6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航天动力股票(600343),并且在2022年8月13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