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贺某)与被告(毛某)于2007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1月育有一子毛某。被告自2009年开始搞外遇并与该第三者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被告不但不照顾家庭,还经常打骂原告及小孩,甚至有一次,被告对原告进行暴打,原告不得以还进行报警处理。被告亦无视法律规定,根本不在乎这段合法婚姻,多次欲将第三者公开带回家居住,在原告极力反对之下未能得逞。
被告对原告身心已经造成巨大的精神及身体伤害,也没有尽到抚养小孩的义务。小孩从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一人抚养,被告经常不回家居住,有时回来也是一两点才到家,被告从不关心小孩的成长。
律师意见:本律师代理原告,搜集、整理、提交了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证据材料,同时调查取得被告掌管的财产证据。
判决:在充分的事实证据面前,被告妥协,同意与原告对该事宜进行和解。最终,法院做出了民事调解书,解除了双方婚姻关系,明确了小孩抚养权,合理分割了财产。在最短的时间内,比较完美的处理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