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6日 5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开设赌场一审判二缓二
案情简介:福清市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陈某于2019年5月初至7月下旬,受雇于被告人陈某某,开设赌博群,赌博为二人十六局制,每分1分,被告人陈某进行拉人参赌,并从中赚取拉手费,每人每局人民币3元,赌场经营期间,陈某共分得拉手费人民币10188元,后被告人陈某在宏路街道周店村被民警逮捕。
承办经过:该案移送法院审理,后被告人陈某委托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吴志成律师为其辩护人,经会见被告人,并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为被告人陈某作罪轻辩护,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偶犯,在犯罪过程当中仅起到拉人的作用,也就是辅助、次要的作用,案发后积极退出赃款并依法缴纳罚金,辩护人当庭建议法庭给予缓刑判罚。
判决结果: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吴志成 刑事辩护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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