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6日 5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财产归委托人个人所有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委托律师起诉被告人林某,诉求离婚、婚生子的抚养费,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融侨城的房产一套,理由系双方分居两地,聚少离多,缺乏沟通,没有共同语言,曾协议离婚,后又复婚,但夫妻关系仍无法改善,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承办经过:当事人王某到法院应诉后,委托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吴志成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吴志成律师向委托人王某了解详细原、被告双方生活情况以及婚生子的现状,向法庭提出调解方案,由于原告本人尚在国外,无法亲自承担抚养义务,由委托人王某抚养更为适当,同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留给委托人王某及婚生子使用,有关贷款由委托人承担,在委托人还清贷款后,房产归委托人王某个人所有。
承办结果:后经双方律师协商以及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方案:1、双方同意离婚;2、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原告江某,抚养费由江某自行承担;3、夫妻存续期间共有房产一套归委托人所有,有关贷款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在还清银行贷款后可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承办心得:原告在国外,国内的小孩由被告抚养较为适合,但由于福清本地传统思想,认为名义上更为重要,与实际是否抚养无关,因此从此切入,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上分析,虽抚养权归男方,但实际小孩仍然与女方共同生活,同时女方还获得了全部的婚后共同房产。法律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但律师做的实务性的操作,因此不能完全盲从上网查询法律规定,而忽略了实务操作。
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吴志成律师 福清离婚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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