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4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职务侵占16万元,一审判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2019年5月起,被告人任X在李X、陈X夫妻经营的福清某运输有限公司担任渣土车司机,职责是驾驶渣土车及向客户收取货款后交给公司负责人员,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任X收取客户货款人民币16万元后,先后编造未收到该款或者该款被银行扣款等理由,拖延还款,并于2019年12月18日将其中的8万余元用于购买小车,剩余钱款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1月份逃离福清市并拒绝还款。后于2020年8月27日在杭州市被公安民警抓获。
承办经过:被告人任X委托福建XX主任律师作为辩护人,委托后详细了解案发经过,事情的相关起因,最后为被告人任X办理了取保候审,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及辩护:被告人任X其实是与李X陈X合伙经营该车辆,由于运输公司的性质,必须将车辆挂靠在单位,且该运输公司就是李X与陈X夫妻所有的。由于被告人任X与李X所签的相关合伙协议不完善,致使双方发生矛盾,才导致任X心有不甘,也因其法盲不懂法,未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盲目的将已经收到的货款直接侵占,并挪为他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家属与公司协商还款并取得公司谅解。
审判结果:被告人任X在事实面前认罪认罚,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任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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