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伟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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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海拾贝(七)

发布者:赵宏伟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570人看过

辩论的自觉状态和自发状态 

自由辩的外在表现是一个个的问题,似乎是碎片化的,但形散神不散,其应是逻辑主线串联下的一个个问题,是系统工程。在此前提下,才能谈交锋与碰撞,否则虽有碰撞,其实为苍蝇乱撞式的“原生态”盲辩。这种尚处在自发状态的辩论在自由辩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无目的性提问,该问题根源是未能把握自由辩提问的目的。

自觉的辩论在自由辩阶段应设“局”“挖坑”,而提问是设“局”的手段。有意识地通过提问设“局”,以套出我们想让对方说的话,这是一种自觉状态;反之,未带有谋局、设套意识去提问,属于自发状态的盲辩,应避免。

设局——要确立辩题的逻辑主线,使自由辩成为逻辑推演过程,大前提首先在一辩陈词是确立,自由辩阶段的任务就是引诱对方承认小前提,为三辩的结论做铺垫,减轻其负担。如邯郸队在决赛时的一个案例,大前提是“只要被告具有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就应该预见到其行为的危害后果”,那么小前提则是“被告具有一般人的认知能力”,此时自由辩阶段的任务就是让对方承认小前提,但正面问肯定得不到结果,只能巧妙地从侧面套,围绕被告当时心理状态和系列行为提问题,如果一个人在恐惧心理状态下仍作出一系列选择性行为,说明其当时是理性的,那么其认知能力达到一般人的认知水平,甚至超出常人。作为正方,提问要一环套一环,如一个个陷阱,对方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作为反方要火眼金睛,去躲这些陷阱,这就是自由辩中的自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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