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伟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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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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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证据线索

发布者:赵宏伟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161人看过

所谓客观事实,本来是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而客观存在着。如果司法程序要将其采纳为证据,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采集。在此之前,只能将其视为证据线索。可将证据线索分三级。

我讲的一级线索是指当事人提供的——哪里可能有什么书证,或某人能证明什么问题,或提供证人名单等等,这属于一级线索,纯线索。

二级线索,或者叫证据的毛坯,往往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当事人让证人写的证明,这种东西不要把这个当证据用,这个就是“裸证”——这就是还没穿“衣服”,没有披上合法的衣服,律师要根据这个证据去找当事人核对,要做一个调查笔录,裸证不是合法证据,因为当事人没有取证权利。再说是不是证人证明的,也需要核实。(为什么要用“裸”证这个词——就像没穿衣服一样,在大庭广众之下会很难堪。)

讲到三级线索,基本上是成型的证据,这和毛坯证据、裸证也不一样。往往是当事人提供的一些书证,比如说合同原件、工商登记复印件等,反映案件客观事实的客观性证据,甚至物证。但为什么还说是证据线索呢,就是缺乏一些关联性的过渡。我们要补一个过度。比如说这个证据是谁提取的,当事人提供给我们的,还是我们提取的。做一个提取笔录,证明是谁交给我们的。

这些都是通过阅卷,和当事人的交谈,找到的一些证据线索,级别不一样。这些一定要归到线索类,不能归到证据类,它们是不能直接提交给法官的,现在好多律师将其当庭提交给法官,这样不对。除非万般无奈,无法取证,这个时候律师要做证据说明,建议法官去调查。

在法庭质证阶段,尤其是刑事案子,对证据要求比较严格,如果把线索当证据会很吃亏的,会被检察官或法官当庭直接否定、贬损。那种语气、表情,充满了公权力对律师的藐视。所以,我们一定要依法给自己的证据包装上合法的外衣,否则,律师会自取其辱。

对方对证据有异议和否定不一样。如果把证据比作是一棵树,否定是连根拔起。一般异议讲的属于修剪,证据本身还有存在的意义。所以说要区别证据和证据线索,不能拿着线索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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