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原则
工程索赔一般要坚持合法、合理、公平等原则,具体而言主要是:以合同为依据原则;实际损失原则;合理分担风险原则;逾期失效原则;有理有据原则;先行友好协商原则。
二、索赔程序
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施工单位应当在首次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司法实践中,如果未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履行索赔程序的情况下,根据该条的进一步约定,可能判定施工单位无权获得该部分诉请款项的赔偿。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五部分:总论部分;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款额计算部分;工期延长计算部分;证据部分。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6、索赔争端解决机制
如果双方对索赔事项出现争议,一般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诸仲裁和诉讼。
三、索赔依据
主要是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变更指令、工期进度计划及修改文件、法律法规等。其中招标文件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是计算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投标报价文件是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工程联系单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各类工程会议纪要在索赔中也会被作为认定事实和金额的重要证据。施工现场记录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对于确认停窝工损失,在法院判决中,对于监理人员签署的每日停工、窝工人员机械统计表及每月停工人员、机械费用统计表,停窝工原因,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损失的证据。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工期长达数年的大中型工程,主管部门的材料价格信、工人工资调整文件等,对于后续的索赔及造价鉴定均是重要的合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给工程造价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法律法规的变化都可能作为索赔的依据。还有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法令性文件,如调整人工费的通知、税收变更政策等,均会对索赔形成影响,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