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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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发布者:龚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075人看过

原告:A,性别:男,出生年月日:***年***月***日,民族:***,住址:**********。

被告:B,性别:女,出生年月日:***年***月***日,民族:**,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2年5月28日依法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夫妻时常为了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7月6日,被告因与原告一次言语不合,即在其双亲的陪同下返回家中,将家中一切证件包括:原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重要证件以及钻戒甚至家中冰箱内的食物一并带走。后又多次返回家中,将剩余财物取走。原告以为这只是被告的一时情绪,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能与被告继续生活。但另原告意想不到的是被告不仅不是一时情绪,甚至在未与原告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两次到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其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原告曾多次试图挽回这段婚姻,但被告的强硬态度与做法让原告心灰意冷、无计可施,现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轻双方精神上的痛苦与压力,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予以支持!

此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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