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A,*族,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为:*********,联系方式为:*******。
乙方:B公司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地:********
公司联系电话:*******
甲方诉乙方劳动争议一案已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受理。现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就甲方诉讼请求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二、在乙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劳动争议即告终结,由甲方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撤回对乙方的诉讼,且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劳动者权利。
三、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