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A,性别:女,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地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B,性别:男,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地址:******,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于洪区吉力湖街**号房屋,房产证号为:*********号房产的查封手续;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开庭审理,并下发【2015】沈**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了顺利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沈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