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取保候审、缓刑)案例
案例1: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碧欧泉品牌客户关系管理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该公司碧欧泉品牌化妆品客户礼品发放的职务便利,多次采用向虚构的大客户发放礼品、赠品(均为非卖品)的方法,擅自将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的碧欧泉品牌化妆品出售给他人,并将所得钱款占为己有。
2016年2月15日,被告人王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庭审前,被告人王某共计退赔赃款人民币78.3万余元。
庭审中,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案发后向被害单位退赔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后,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2:被告人龚某某系上海某公司人事专员,负责该公司员工考勤、工资表的制作及上报,申和公司财务部门则根据龚某某上报的工资表直接向员工发放工资。2008年3月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龚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利用他人的8张银行卡,虚增员工考勤记录及工资表,侵占公司财产共计人民币1,307,768.98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后被告人龚某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2016年9月12日、13日,被告人龚某某退还被害单位共计961,733.85元。
另查明,被告人龚某某于2016年11月29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单位损失人民币345,995.13元。
宝山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被告人龚某某犯罪后有自首行为,且积极退赔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后,被告人龚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点评:通过两则案例可以看出,虽然两被告职务侵占数额比较高,甚至达到百万元以上,但最后都被取保并被判处缓刑。说明自首、退赔情节在职务侵占犯罪中还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