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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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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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取保候审、缓刑)案例

发布者:郭海洋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1489人看过



盗窃罪取保候审缓刑案例

 

案例1:20151119日早上被告人李某某于奉贤区青村镇钱桥新张村南张268号其同学王某暂住处趁王某熟睡之机窃得王某放置于电脑桌抽屉里钱包内的现金人民币4800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亦能自愿认罪亦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律师点评只要的盗窃的数额不是很大没有前科并积极退赔取得谅解一般来说判处缓刑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案例2: 王某某在春锦轮担任水手期间20161119530分许春锦轮大副李某某的卧室窃得其放于卧室衣柜的电脑包1(内有美金6,405人民币6,006港币670卢布100乌拉圭币10价值人民币2,500元的浪琴牌手表1价值人民币300元的Seagate牌移动硬盘1)以及放于床头的价值人民币850元的卡西欧牌手表1后将上述财物藏匿于春锦轮船员更衣室空调机箱平台上案发后根据汇率折算及价格鉴定上述被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4,000余元被告人王某某于案发当日主动至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缴获的上述全部赃款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虹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在本院审理期间又主动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点评在上海盗窃5万元以上已经属于数额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应在三年以上量刑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判处缓刑的但本案中王某某竟然可判处缓刑并且只判了二年关键是他具有自首情节这个自首对本案很重要自首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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