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例(取保候审、缓刑)
案例:2015年8月24日,被告人杨某某为被害人汪某办理赴日旅行签证后,以旅行社需收取保证金为名,骗取被害人汪某人民币2万元。在汪某的多次催讨下,被告人杨某某于同年12月向汪某出具虚假的收款凭证,继续骗取汪某信任。2016年8月28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其居住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汪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杨某某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汪某。
律师点评:诈骗犯罪属于非暴力犯罪,只要涉案金额不是很大,涉案后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正常情况下,判处缓刑的概率还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