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洋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危险驾驶(取保候审、缓刑)案例

发布者:郭海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4日|分类:交通事故 |559人看过

       危险驾驶案例(缓刑)                        

案例:被告人周某某于20169202230许,酒后无证(驾驶证因超期而被注销)驾驶牌号为沪CBXXXX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本市宝山区水产路、梅林路路口处,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周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7mg/ml,属醉酒驾驶。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点评:危险驾驶行为,一般血液中酒精含量低比较容易取保并被缓刑。但从本案来讲,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87也仍然被判处缓刑。说明这类案件各个法院的判决尺度不一样,并不是血液中酒精含量高,就一定不能取保候审、缓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