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华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丈夫”当初因未到法定婚龄以他哥哥的名义与我登记结婚,我该如何离婚?

发布者:李春华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433人看过

网友“辛辛那提”:我与刘某结婚时,因为他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就以他哥刘某春的名义和我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现我与刘某感情不和,想离婚。请问,我该与谁离婚?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你与刘某东登记结婚后,即与刘某东确立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实际上与你共同生活和生育小孩的人是刘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你与刘某是同居关系,不属事实婚姻。你们如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如你想要离婚,必须先与刘某东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以刘某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然后再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小孩的抚养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