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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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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安装空调不当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消费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李春华律师|时间:2016年07月16日|分类:人身损害 |1287人看过

【案情】

2010年4月30日,原告吴某向被告某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购买某品牌空调机一台,总价款八千多元。某公司依约于5月10日派人上门安装。2015年10月,吴某家中客厅及相邻房间的地板、墙面被水侵蚀。经空调厂家售后人员检查确认,系空调机排水管通过的墙洞处没有封堵、老鼠咬断墙洞处排水管漏水所致。吴某对受损区域进行了维修,与某公司协商赔偿维修费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公司赔偿其损失一万四千多元,并支付其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多元。经审理,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吴某实际修复费用一万二千多元。

【说法】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认为,吴某与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空调机是一种安装规范要求较高的制冷设备,销售者不仅应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机器设备,同时应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安装服务。不论吴某购买的空调机实际是由生产厂家安装还是由销售者安装,都不能排除销售者作为合同相对方负有的确保空调正常使用、不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的义务。某公司在安装过程中,未尽到合理谨慎注意义务,未将空调排水管通过的墙洞封堵,导致老鼠进入墙洞咬断排水管,造成漏水,引起屋内墙面、地面受损。某公司未妥善履行合同义务与受损结果有因果关系,应该对吴某遭受的损失负有责任。吴某作为消费者,要求某公司赔偿修复地板、墙面产生的费用,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应该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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