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华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按卖方要求将剩余购房款转到他人账户,切记保留证据

发布者:李春华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909人看过

网友“信马由缰”:去年年底,我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85万元价格购买刘某的房屋。随后,我付了20万元预付款到刘某账户。不久,刘某要求我将剩余的房款打到另外一个我不熟悉的人的账户。请问,这是否会有风险?我该如何防范?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风险肯定是有的,建议你注意保留方要求你向他人付款包括书面、录音录像、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在内的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无以证明而败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