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华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丈夫婚内赠与财物给“小三”,妻子离婚后能否索回?

发布者:李春华律师|时间:2015年12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672人看过

   网友“回忆”:因发现丈夫有婚外情今年八月份我与他离婚了。离婚后,我才发现他婚内背着我几次打钱给“第三者”。请问,我前夫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如果前夫打钱给他人的行为自愿对方也接受了,那么双方就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不过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处分的财产应当是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但是,因为你们现在已经离婚,共同共有基础已经丧失,可按一般财产分割原则,主张其中50%的份额。因此,你前夫擅自将你所有的部分财物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