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薰”:夫妻两人婚内财产有两套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后来夫妻协议离婚,房屋一人一套。由于另一套房屋要拆迁,冻结了无法过户,产权未变更。拆迁办认为产权人仍有两套房,不承认离婚协议。请问这样合法吗?
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南昌)李春华律师:
拆迁办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并无不妥。根据《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定义,“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而在我国,房屋的所有人以产权登记为准。并且,拆迁办没有义务也无法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
网友“薰”:夫妻两人婚内财产有两套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后来夫妻协议离婚,房屋一人一套。由于另一套房屋要拆迁,冻结了无法过户,产权未变更。拆迁办认为产权人仍有两套房,不承认离婚协议。请问这样合法吗?
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南昌)李春华律师:
拆迁办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并无不妥。根据《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定义,“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而在我国,房屋的所有人以产权登记为准。并且,拆迁办没有义务也无法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