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过程
原告L某(男方)与被告P某(女方)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3年3月13日登记结婚,2014年4月13日生育一女L某1。婚后双方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差异频繁发生矛盾,女方被指具有暴力倾向,曾导致男方左耳穿孔,并对女儿实施殴打。2021年男方首次起诉离婚,因女方在亲属见证下写下保证书,男方申请撤诉。但此后女方并未改观,双方自2023年起分居。2024年中秋节,女方再次掌掴男方,经派出所出警处理。2025年7月24日,女方自行搬离共同住所。
2025年8月1日,男方委托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吴寅寅律师向芜湖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离婚、女儿抚养权归男方、分割女方名下车辆、银行存款、公积金及证券账户余额等。
庭审中,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女儿抚养权归自己,并对房屋、车辆、公积金、证券账户等财产分割提出异议。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婚生女抚养权归属、婚前房屋是否因《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而归属女方、车辆及金融资产的分割。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于2025年作出一审判决:
准予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予以准许。
抚养权归属女方:女儿L某1已满11周岁,其本人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女儿由被告P某直接抚养;男方自2025年11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各半负担。
房屋归男方所有:案涉芜湖市XX区XXXX楼X单元XXXX室房屋虽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约定归女方所有,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子女孕育、出资来源(首付及绝大部分贷款均由男方及其家人支付)等因素,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房屋内家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等)归女方所有。
车辆归女方所有:皖XXXX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归女方所有,与房屋补偿义务相抵,双方互不另行支付。
金融资产分割:
男方名下银行存款、公积金归男方;
女方名下公积金、证券账户资产归女方;
女方名下30万元贷款由其自行承担;
女方需补偿男方差额部分42242元。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97元,双方各负担2448.5元。
三、吴寅寅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净值、有暴力和多次诉讼史”的离婚纠纷,涉及婚前财产与夫妻约定的效力冲突、未成年人意愿与暴力倾向的平衡、以及复杂的金融资产分割问题。作为原告L某的代理人,我的办案思路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1. 准确预判《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虽然双方签订了房屋归女方的协议,但该房屋首付及绝大部分贷款均由男方及其母亲支付,且未办理过户登记。我们引用《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五条,成功说服法院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12年)、出资来源、女方过错等因素,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避免了当事人重大财产损失。
2. 抚养权争夺中尊重子女意愿与客观事实
尽管我方主张女儿随男方生活,且提交了女方暴力倾向的证据,但女儿年满11周岁后明确表示愿随母亲。法院最终以此为核心依据作出判决。这一结果提示我们:在子女年满8周岁的案件中,子女本人意愿往往成为决定性因素,律师需提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这一风险。
3. 金融资产与负债的精细化核算
本案中女方以30万元贷款购买证券产品,我们通过逐笔核对银行流水、公积金账户、证券对账单,最终法院采纳了“贷款所购资产不予分割、贷款由女方自行承担”的方案,同时为我方争取到4万余元的差额补偿,实现了财产分割的实质公平。
4. 程序与证据的扎实推进
从报警记录、门诊病历、微信聊天记录到录音录像、人身保护令材料,我们构建了完整的感情破裂和女方过错证据链,为法院认定“无和好可能”提供了充分依据。
最终,法院虽未完全支持我方关于抚养权的诉求,但在核心财产利益上为我方争取到了理想结果。本案也再次印证: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法律技术同样至关重要,尤其在涉及婚前财产约定、大额金融资产时,律师的专业判断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