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过程
2016年,原告S某与被告T某(马来西亚籍)在同一公司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7年5月5日,双方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由于双方在文化背景、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婚后感情始终未能稳定建立。自2022年2月28日起,双方正式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彻底破裂。
2023年6月5日,原告S某委托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吴寅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安徽省芜湖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被告虽身在马来西亚,但经过原告与其多次沟通,被告提交了书面答辩状,表示同意离婚。
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吴寅寅律师代为提交了原告身份证、被告护照复印件及结婚证原件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吴寅寅律师联系翻译公司对相关案件材料进行翻译,并提供翻译文本给法院。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系跨国婚姻,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好,双方自2022年2月28日开始分居至今,且双方失去共同生活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S某与被告T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S某负担。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可在十五日内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吴寅寅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虽为一起事实清晰、争议不大的跨国离婚案件,但涉及涉外送达、域外当事人意愿表达、跨境情感破裂认定等程序与实体问题。作为原告代理人,我的工作重点并不在于“争胜”,而在于帮助当事人高效、体面地结束一段已经没有感情的婚姻。
在办案过程中,我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程序规范:确保被告在马来西亚的送达合法有效,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判决效力;
证据扎实:完整呈现双方感情基础薄弱、长期分居、无和好可能的事实链条;
情绪疏导:当事人虽为原告,但内心复杂,我多次沟通,帮助其理性面对婚姻结局。
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案件圆满结案。当事人也对我表达了充分信任与感谢。作为律师,能帮助当事人走出情感困境、重启人生,是我最大的职业成就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