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过程
原告C某,女,越南籍,1998年出生,赫蒙族。2019年4月,原告与被告F某,男,经朋友介绍在云南省相识,随后开始恋爱。2020年3月9日,双方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在文化背景、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婚后感情一直不佳。恋爱期间双方已多次发生争吵。2020年6月,被告曾掐住原告脖子致其呼吸困难、险些晕倒,此后又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原告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被迫离家出走。
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委托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吴寅寅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二、调解结果
安徽省XX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准予离婚:原告C某与被告F某自愿离婚。
经济补偿:原告给予被告经济补偿50000元。
已付25000元(原告委托W某于2023年3月27日、31日分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
余款25000元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即付清。
诉讼费用: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调解协议经双方或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吴寅寅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国离婚纠纷,当事人为越南籍女性,涉及语言沟通、文化差异、家暴事实认定及跨境诉讼程序等多重障碍。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的办案重点并非对抗性诉讼,而是在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帮助其高效、体面地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1. 跨国婚姻离婚的程序要点
外籍当事人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护照、婚姻登记证明等材料,并确保诉讼文书的翻译与送达符合规定。本案中,我们提前梳理了原告的护照信息、结婚证原件及家暴相关证据,确保立案顺利推进。
2. 家暴事实的妥善处理
原告曾多次遭受被告家庭暴力,甚至一度危及生命安全。我们在诉状中如实陈述相关事实,但考虑到原告身处异国、证据留存有限,且原告核心诉求是快速离婚、避免纠缠,我们选择了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非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追究家暴责任。这一策略更符合当事人的实际利益。
3. 经济补偿条款的谈判与落实
本案中,原告自愿向被告支付5万元经济补偿,这一安排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少见。谈判过程中,我们充分说明了原告的意愿:以适当经济补偿换取被告同意离婚、避免争议、快速结案。补偿款分两期支付,其中部分款项在立案前已实际履行,增强了调解的可执行性。
4. 以调解方式实现“和平分手”
跨国离婚案件一旦进入对抗程序,送达、举证、开庭等环节耗时耗力,对身处境外的当事人尤为不利。本案通过法院主持调解,一次性解决了离婚、补偿、费用承担等全部争议,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数月,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最终,原告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回归正常生活。作为代理律师,我深刻体会到:在家事案件中,并非所有纠纷都需要“分出胜负”。在适当的时候,以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好聚好散,往往更能体现法律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