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寅寅|时间:2018年04月28日|12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申请人:XX,女,汉族,1991年8月30日出生,住址:芜湖市,
委托代理人:吴寅寅,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芜湖市XXX,住所地: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并组庭,2018年4月28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吴寅寅、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X在本委仲裁庭组织下调解达成一致。本案现已调解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在2016年10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18年2月,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先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请求裁决:1、补缴社保;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200元;3、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4100元。最终,在仲裁委调解下,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共计18000元。
办案心得: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单位打官司,一是在工作过程中很难留存证据,二是法律观念淡薄。原本申请人只提出前两项请求,第三项请求是在委托代理人后,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变更了仲裁请求,另外主张了双倍工资,这也是最终被申请人愿意调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