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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胜诉案例

发布者:吴寅寅|时间:2018年04月28日|12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申请人:XX,女,汉族,1991830日出生,住址:芜湖市,

委托代理人:吴寅寅,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芜湖市XXX,住所地: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并组庭,2018428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吴寅寅、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X在本委仲裁庭组织下调解达成一致。本案现已调解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在201610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182月,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先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请求裁决:1、补缴社保;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200元;3、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4100元。最终,在仲裁委调解下,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共计18000元。

办案心得: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单位打官司,一是在工作过程中很难留存证据,二是法律观念淡薄。原本申请人只提出前两项请求,第三项请求是在委托代理人后,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变更了仲裁请求,另外主张了双倍工资,这也是最终被申请人愿意调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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